陈柏峰: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成就为法学研究提供重要经验和理论资源

发布者:姜雨杭发布时间:2017-10-18浏览次数:515

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,取得了重大成就。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,推进全面依法治国,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。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深入推进,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,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,行政体制改革、司法体制改革、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。

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全面系统、博大精深,可以概括为七个方面:一是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。二是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,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,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、造福人民、保护人民。三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,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。四是确立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,统筹推进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。五是明确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价值取向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依法设定权力、规范权力、制约权力、监督权力。六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,坚持纪严于法、纪在法前,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。七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。

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,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阶段产生的重大思想理论成果,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,贯穿了科学的辩证思维、深邃的历史眼光、宽广的全球视野、强烈的创新精神,位我们的法学研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资源和实践素材,是法学研究创新的基础和动力。十八大以来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(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),为中国未来的法治建设划定了基本构架,这是在中国的土地上进行学术研究的前提、基础和重要的理论资源、实践框架。

以我最近正在研究的法治社会为例。2012年12月4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,第一次提出“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”的命题。 2013年2月23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,解说了“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”的政治意义和理论内涵。2014 年10 月,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其中第五部分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,推进法治社会建设”,分别从“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”“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”“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”“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”四个方面对法治社会建设作出部署。

中共中央将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政治命题提出,其建设方向是明确的,方案也是具体的。我们对“法治社会”内涵的理解,可以从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”的政治命题中汲取资源。

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共同构成了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这一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。三者之间各有侧重,又紧密联系。法治国家建设立足于构建和完善国家权力的基本构造,主要立足点在于国家的“宪制”或“政制”层面,处理的核心问题是政党与国家关系的问题;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制如何有效运作的问题;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,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“一国两制”问题。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于政府权力的具体运行,使政府权力的运行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、法治化,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,政府与社会的关系,理顺和健全政府的决策机制、执法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。法治社会建设公权力运作系统以外的社会生活的法治化,包括社会成员自我约束的法治化,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治化,社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法治化。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三者的关系,可以概括为“一体两翼”:法治国家是“体”,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“翼”。

法治社会建设的提法,是西方所没有的;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提法和做法,也是中国所特有的。我们对其的理论阐释,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的努力,也是我们可能对法治理论作出独特贡献的素材和基础。正因此,可以说,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成就为法学研究提供重要经验和理论资源,我们应当珍惜机会,充分利用好理论资源。